調查指僅4成體育機構制定員工與兒童相處守則 機構促政府定標準納入資助要求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7/24 16: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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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培幼會過去半年訪問30間體育機構,發現只有4成機構有制定員工行為守則及為員工提供守護兒童培訓,並只有3成多機構有設舉報政策處理虐兒事件。(資料圖片)

港隊田徑運動員呂麗瑤疑遭教練性侵事件轟動一時。國際培幼會過去半年訪問30間體育機構,發現只有4成機構有制定員工行為守則及為員工提供守護兒童培訓,並只有3成多機構有設舉報政策處理虐兒事件。

國際培幼會委託政策二十一於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進行研究,成功訪問30間體育機構(包括12間體育總會及18間體育機構)。調查發現,近2成(17%)體育機構並未在機構內制定任何守護兒童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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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培幼會指,雖然有73.3%受訪機構在招聘過程中使用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」機制,反映體育機構注重篩選合適的人員進行兒童相關工作,但只有43.3%受訪機構在機構內制定員工行為守則及為員工提供守護兒童培訓,亦只有36.7%受訪機構在處理機構虐兒事件方面有設立舉報政策,讓員工能安心舉報。

國際培幼會總幹事蕭美娟表示,政府應訂立兒童相關機構日常運作的「守護兒童最低標準」,並將標準納入資助計劃要求及恆常監察當中,例如康文署可以將標準納入對體育機構的資助計劃要求當中,推動業界跟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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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徐紹軒